背景资料: 某石化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工期为22个月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背景资料:某石化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工期为22个月。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向业主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和一份工程报告。工程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鉴于本项目需要安装专业的进口设备,需要将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安装公司。(2)本项目两侧临道路,且为行人过往要道,故需在施工之前搭设遮盖式防护棚,以保证过往行人的安全。此项费用未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应另行支付。业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报告进行了审核。施工单位按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O.5个月后,因业主要求需要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吊装工作)停工2.5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表见下表。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机械由于运输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该质量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所致。业主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12月底时拖后1个月。问题:1.为了确保本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中哪些工作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为什么?2.施工单位工程报告中的各项要求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理?3.施工单位在索赔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和数量,经审查后均属真实,但费用计算有不妥之处,请说明费用计算不妥的项目及理由。4.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的资料有哪些?5.请在原进度计划中用前锋线表示出第12月底时工作K、H和F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分析进度偏差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6.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2.5个月的要求,可否获得批准,可获批准工程延期为多少?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工作A、D、E、H、L、M、F、I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因为它们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零)。2.工程报告内容中的第(1)条分包问题,如果业主同意分包,业主需要审查分包商资质。如果业主不同意分包,则不得分包。工程报告中的第(2)条内容,此项费用不应由业主支付。3.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表中的第1、2项费用计算不妥。因为设备闲置不能按台班费计算(或应按折旧费、租赁费或闲置补偿计算),人工窝工不能按工日费计算(或应按窝工补偿费计算)。4.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资料:1)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2)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5.前锋线如下图所示:从上图看出:1)工作K拖后2.5个月,其总时差为2个月,故将影响工期0.5个月。2)工作H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3)工作F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综上所述,由于工作K、H和F的拖后,工期将延长1个月。6.可获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因为工作H、F的拖后均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只有工作K的拖后可以考虑给予工程延期。由于工作K原有总时差为2个月,2.5-2=0.5月,故可获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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