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群体工程,主楼地下二层,地上八层,总建筑面积26800m3,现浇筑用混凝土框剪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某群体工程,主楼地下二层,地上八层,总建筑面积26800m3,现浇筑用混凝土框剪结构,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二: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图1所示,因工艺设计采用某专利技术,工作F需要工作B和工作C完成以后才能开始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该进度计划网络图进行调整。事件三: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如下:(1)由于项目功能调整变更设计,导致工作C中途出现停歇,持续时间比原计划超出2个月,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13.6万元/月×2月=27.2万元(2)当地发生百年一遇大暴雨引发泥石流,导致工作E停工,清理恢复工作共用时3个月,造成施工设备损失费用8.2万元,清理和修复工程费用24.5万元。针对上述(1)(2)事件,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限内分别向建设单位提出2个月、3个月的工期索赔,27.2万元、32.7万元的费用索赔(所有事项均与实际相符)。问题:2.事件二中,绘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双代号),指出其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并计算其总工期(单位:月)。3.事件三中,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2)调整后的关键线路有两条,用工作表示为:A→D→G→H→I,A→B→F→H→I,根据关键线路计算总工期T=5+7+5+4+4=25(月)。3.事件三中(1)施工单位提出的27.2万元的费用索赔成立,2个月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项目功能调整变更设计,导致工作C停工,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事件,费用索赔27.2万元成立;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2个月不成立,因原工作C是非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1个月,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使总工期延长1个月,因此该事件只能索赔工期1个月。(2)施工单位提出的32.7万元费用索赔和3个月的工期索赔均不成立; 考前 理由:发生百年一遇大暴雨引发泥石流为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分担原则,施工单位提出32.7万元的费用索赔,其中造成施工设备损失费用8.2万元不支持,但清理和修复工程费用24.5万元应支持,施工单位应提出24.5万元的费用索赔;施工单位索赔提出3个月的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工作E为非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4个月,停工3个月后对总工期无影响,因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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