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签订了某20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

admin2022-08-02  10

问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签订了某20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中约定:①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②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③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3月19~ 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井挖暂停,造成窝工20工日,1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事件二: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 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事件三:5月1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图纸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 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共造成窝工300工日。事件四:6月30日地下室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事件五: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把该工程会议室的装饰装修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会议室地面釆用天然花岗岩石材饰面板,用量350m2。会议室墙面釆用人造木板装饰,其中细木工板用量600m2,用量最大的—种人造饰面木板300m2。针对事件一到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合同中约定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一天,事件四中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符合合同约定,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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