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入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 500 万元作为赔偿。  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高层住宅楼。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停止其开发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丙公司(  )。A.必须立即停止开发B.应当修改原开发方案C.可以继续实施原开发方案D.应当待甲乙两公司协商一致后开发

选项 A.必须立即停止开发
B.应当修改原开发方案
C.可以继续实施原开发方案
D.应当待甲乙两公司协商一致后开发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对确认物权的规则做了规定,房地产等各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可以不登记的外,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例,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因此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停止其开发方案,丙公司可以继续实施原开发方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11740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