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于2009年12月1日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土地的规

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某单位于2009年12月1日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土地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容积率为2.0;2010年10月10日报市规划局批准变更用途为住宅、办公;2011年5月9日报市规划局批准变更容积率为3.0;2011年9月1日市国土局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需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则估价时点应为2010年10月10日和2011年5月9日。(  )

选项

答案

解析 补地价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等而应向国家缴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土地收益等。对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补地价的数额理论上等于批准变更时新旧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格之差额。所以此题所指情况的估价时点应为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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