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城市在城市中心区外围规划有一处独立建设组团,主要功能为居住和公共服务,可容纳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某大城市在城市中心区外围规划有一处独立建设组团,主要功能为居住和公共服务,可容纳居住人口约4万人。组团整体地势北高南低,南临城市主要行洪河道,北倚山地林区,有东西方向的轻轨和干道与东部城市中心区联系,有三条南北向干道向北通往山林地区,其中,中间的南北向干道是通往市级风景区的主要通道。  根据市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完善城市中心现状综合医疗中心的功能,在该组团选址建设一处综合医疗中心分院,服务人口约6万人,满足该组团及部分中心区居住人口的就医需求,设置标准按40床/万人,用地规模按115m2/床。  医院建设单位提出如下选址方案:拟建综合医疗中心分院占地约5公顷,将原规划居住、绿化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保留地块内行洪河道。具体位置见图5。【问题】  试分析该选址方案不合理之处。

选项

答案

解析 该选址方案的不合理之处具体分析如下:
  (1)问题一:用地规模过大不合理;5公顷用地按照提供的设计标准可服务10万人,而本区总计服务人口才4万人。
  理由:在国家大的土地政策、经济水平以及居住模式一定的前提下,采用通过统计得出的数据,结合人口规模的预测,计算出城市在未来某一时点所需居住用地的总体规模。已知服务人口约6万人,设置标准按40床/万人,用地规模按115m 2/床,故用地规模为6×40×115=27600(m2),即2.76公顷。方案中拟建综合医疗中心分院占地约5公顷,用地规模偏大。
  (2)医院建设单位擅自调整原规划地块性质不合法,在原居住用地和绿化用地内选址不合法,应该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选址。
  理由: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是指居住区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其他建筑,主要是为居民生活配套的服务型建筑,是居住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涉及居民生活服务质量和方便程度。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等八类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体现方便生活、减少干扰、有利经营、美化环境的原则,可采用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布局,保证合理的服务半径。
  (3)选址邻近小学用地不合理,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4)选址西临通往景区的主要干道旁不合理,影响游客心情。
  (5)用地被行洪河道一分为二不合理,增加建设投资,且医疗垃圾废水可能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6)选址位置过偏不便于服务人口的使用。
  理由:综合医院的选址要求:①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②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③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④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⑤地形力求规整,以解决多功能分区和多出入口的合理布局。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⑦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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