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级市为发展当地经济,拟出让县政府所在镇中心区的一块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练习题库2022-08-02  14

问题 某县级市为发展当地经济,拟出让县政府所在镇中心区的一块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市规划部门依据镇中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规划条件。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市场竞得了该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国土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明确了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和需要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但未对建筑高度做出明确规定。曙光公司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突出企业形象,向规划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1)将用地内原规划安排在西北角的消防站调整到用地东北角;(2)在维持其他规划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将用地东南角两栋住宅楼的高度从18m增加到45m。该市规划部门经委托省规划院进行专题论证,认为曙光公司提出的要求不违反镇总体规划,也有利于城市功能布局的优化。试问:(1)曙光公司在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还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为什么?(2)规划部门是否可以依法批准曙光公司的以上申请?为什么?依法批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曙光公司在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可以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规划部门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依法批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1)组织控规修改论证;
2)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提出控规修改报告并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4)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5)向国土部门通报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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