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歌厅,地上五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主体高度 15.3m,局部高度 1

admin2022-08-02  25

问题 某歌厅,地上五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主体高度 15.3m,局部高度 18.3m,南北 长 25.8m,东西宽 13.8m,总建筑面积 1542.5 ㎡,一至三层建筑面积 1068.1 ㎡。该建筑一至三层 为歌厅,四、五层为员工宿舍和杂物间。建筑一层西北部为大厅,东北部设有一员工临时休息室, 南部设有 3 个包间,东南角为水吧和仓库;二至三层每层各设 8 个包间;四层和五层设置了 8 个 员工宿舍,其余房间闲置。建筑内共设置 2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分别位于一层大厅西北角(北出口,宽 1.58m)、一 层仓库东侧(东出口,宽度 1.04m),火灾后调查发现东出口被堆放的货物封堵。建筑内共设置 2 部疏散楼梯,其中东侧 1 部,西侧 1 部。东侧楼梯为一至二层敞开楼梯间, 一层入口及楼梯宽 1.05m;西楼梯为一至五层,未形成封闭楼梯间,楼梯宽 1.02m,楼梯间二至三 层外窗被封堵。建筑一层东南角水吧和仓库的 3 个外窗安装有防盗网,一至三层其他房间外窗均 被封堵,四、五层员工宿舍和一至三层歌厅共用疏散楼梯。歌厅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 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设在一层员工休息室东墙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系统,该系统设有 1 个湿式报警阀组,一至三层共设置 74 个 喷淋头。一层设有两个室内消火栓,均设在包间内,二、三层走道北端各设 1 个,二层走道北端 消防栓箱内无水带。该场所一至三层共有应急照明灯 29 具,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据调 查火灾发生前已有 10 具应急照明灯具损坏。该建筑消防用水、生活用水取自相邻中学自备井,火 灾发生时歌厅消防给水管网已被切断,处于无水状态。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主机 电源插头未连接插座,系统处于停用状态。歌厅一层大厅北侧放置 2 具 3kg 干粉灭火器,二、三 层室内消火栓下方各放置 2 具 3kg 干粉灭火器,三层监控机房内放置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一层 贵宾厅内放置 2 具 4 公斤干粉灭火器。该歌厅先后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按规定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歌厅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开业初期,该歌厅在县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然而经营期间一 直未履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经营期间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也未 组织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某日该歌厅员工签收了快递员送来的 5 箱空气清新剂(经检测含有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甲 醇和乙醇成分),随后将快递件移放在吧台内靠东隔墙与音箱的角落,附近有一台开着的电暖器。 凌晨 0 时 26 分突然发生爆炸燃烧,在场人员发现起火后,未能立即采取有效施救措施,仅用脚踹、 脚踩起火物和少量水泼洒方式灭火,未能有效控制火势。1 分钟内接连发生多次爆炸燃烧,火势迅 速蔓延。燃烧产生的热烟气扩散至一层其他区域并沿楼梯间迅速向上层区域扩散,造成 12 人死亡, 28 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该歌厅法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分别为( )。A.重大责任事故罪B.消防责任事故罪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D.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E.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消防责任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 AE

解析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 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 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 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法》、《61 号令》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 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 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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