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歌厅,地上五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主体高度 15.3m,局部高度 1

最全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某歌厅,地上五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主体高度 15.3m,局部高度 18.3m,南北 长 25.8m,东西宽 13.8m,总建筑面积 1542.5 ㎡,一至三层建筑面积 1068.1 ㎡。该建筑一至三层 为歌厅,四、五层为员工宿舍和杂物间。建筑一层西北部为大厅,东北部设有一员工临时休息室, 南部设有 3 个包间,东南角为水吧和仓库;二至三层每层各设 8 个包间;四层和五层设置了 8 个 员工宿舍,其余房间闲置。建筑内共设置 2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分别位于一层大厅西北角(北出口,宽 1.58m)、一 层仓库东侧(东出口,宽度 1.04m),火灾后调查发现东出口被堆放的货物封堵。建筑内共设置 2 部疏散楼梯,其中东侧 1 部,西侧 1 部。东侧楼梯为一至二层敞开楼梯间, 一层入口及楼梯宽 1.05m;西楼梯为一至五层,未形成封闭楼梯间,楼梯宽 1.02m,楼梯间二至三 层外窗被封堵。建筑一层东南角水吧和仓库的 3 个外窗安装有防盗网,一至三层其他房间外窗均 被封堵,四、五层员工宿舍和一至三层歌厅共用疏散楼梯。歌厅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 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设在一层员工休息室东墙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系统,该系统设有 1 个湿式报警阀组,一至三层共设置 74 个 喷淋头。一层设有两个室内消火栓,均设在包间内,二、三层走道北端各设 1 个,二层走道北端 消防栓箱内无水带。该场所一至三层共有应急照明灯 29 具,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据调 查火灾发生前已有 10 具应急照明灯具损坏。该建筑消防用水、生活用水取自相邻中学自备井,火 灾发生时歌厅消防给水管网已被切断,处于无水状态。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主机 电源插头未连接插座,系统处于停用状态。歌厅一层大厅北侧放置 2 具 3kg 干粉灭火器,二、三 层室内消火栓下方各放置 2 具 3kg 干粉灭火器,三层监控机房内放置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一层 贵宾厅内放置 2 具 4 公斤干粉灭火器。该歌厅先后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按规定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歌厅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开业初期,该歌厅在县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然而经营期间一 直未履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经营期间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也未 组织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某日该歌厅员工签收了快递员送来的 5 箱空气清新剂(经检测含有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甲 醇和乙醇成分),随后将快递件移放在吧台内靠东隔墙与音箱的角落,附近有一台开着的电暖器。 凌晨 0 时 26 分突然发生爆炸燃烧,在场人员发现起火后,未能立即采取有效施救措施,仅用脚踹、 脚踩起火物和少量水泼洒方式灭火,未能有效控制火势。1 分钟内接连发生多次爆炸燃烧,火势迅 速蔓延。燃烧产生的热烟气扩散至一层其他区域并沿楼梯间迅速向上层区域扩散,造成 12 人死亡, 28 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该歌厅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擅自投入营 业,可以处于( )的罚款。A.1 万 B.5 万C.10 万D.20 万       E.40 万

选项 A.1 万
B.5 万
C.10 万
D.20 万      
E.40 万

答案 BCD

解析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 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 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 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 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 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 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 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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