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因怕电动车丢失,每天将电动车停放于其居住的33 层住宅楼楼梯间前室并进行充电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高某因怕电动车丢失,每天将电动车停放于其居住的33 层住宅楼楼梯间前室并进行充电,经物业管理人员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多次提醒拒不改正,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对其处以(   )处罚。A.五百元以下罚款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C.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选项 A.五百元以下罚款
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C.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 B

解析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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