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

免费题库2022-08-02  27

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规定,涉嫌(),应予以立案追诉。A.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B.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C.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D.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E.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选项 A.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B.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C.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D.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E.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答案 ACDE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1 人以上,或者重伤3 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 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 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 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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