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对该省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4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5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可以对省林业局的致函提起行政诉讼B.乙公司可以自己利益受损为由,起诉省林业局C.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甲公司可以政府行为为由,不承担对乙公司的赔偿责任

选项 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对省林业局的致函提起行政诉讼
B.乙公司可以自己利益受损为由,起诉省林业局
C.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甲公司可以政府行为为由,不承担对乙公司的赔偿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此甲公司不能对省林业局的致函提起行政诉讼。A项说法错误。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BD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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