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2012年担任西北W省某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辖区内有一生产消防设备的外资企业

资格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孙某2012年担任西北W省某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辖区内有一生产消防设备的外资企业,某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孙某在全市消防安全推选会上要求市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部使用该品牌的消防设备。2013年孙某女儿被该企业聘任为副总经理。2014年底孙某退休。一年后上述企业聘请孙某担任销售部总监一职。对孙某在消防安全推进会上的做法,正确的判断是:A.孙某指定使用上述合格消防产品,体现了对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B.孙某的行为涉嫌违纪C.孙某的做法属于正常履行职责行为D.孙某的行为涉嫌犯罪

选项 A.孙某指定使用上述合格消防产品,体现了对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
B.孙某的行为涉嫌违纪
C.孙某的做法属于正常履行职责行为
D.孙某的行为涉嫌犯罪

答案 B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孙某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第三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题干中并未提到孙某收受他人财物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的行为,故不构成受贿罪。
因此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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