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列举了七十余种禁止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所禁止违反的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列举了七十余种禁止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所禁止违反的纪律可以概括为(    )。A.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执法执勤纪律D.内务纪律

选项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执法执勤纪律
D.内务纪律

答案 ABCD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7至25条的规定明确了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纪律规范:
       1.政治纪律:第八条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组织纪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3.执法执勤纪律: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4.内务纪律: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因此选择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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