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结婚后育有一子丙,因生活窘迫,甲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50万作为丙出国留学的

考试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甲和乙结婚后育有一子丙,因生活窘迫,甲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50万作为丙出国留学的费用。20年后,乙在甲病逝之后自己买了一套房子,丙一直在外工作,没时间照顾乙,便请保姆丁照顾乙的生活,乙感恩于丁的贴心照顾,同时心疼丁没有固定住所,乙便和丁订立了居住权合同,但由于乙身体不便,便没有登记。不久之后,乙去世,未留遗嘱。上述材料中,如果乙在去世前,将房屋赠与好朋友老王,签订赠与合同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赠与合同的效力是: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部分无效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部分无效

答案 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题中,乙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赠与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赠予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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