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共计3000万股,

免费题库2022-08-02  17

问题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作规定。2016年8月4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5日向记名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次日向无记名股东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股东于2016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讨论公司增资事宜。乙因为不同意甲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同意通过3项决议:(1)通过公司增资方案;(2)改选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选举工会主席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会后,该公司根据此会议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变更登记。乙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提议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B.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C.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监事会召集D.对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E.对无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选项 A.甲有权提议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B.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
C.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监事会召集
D.对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E.对无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答案 AB

解析 (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甲持股20%)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可以”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C: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本题中,应首先由董事会履行召集会议职责。(3)选项D: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各股东。(4)选项E: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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