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若干,未约定利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考试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甲乙(均为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若干,未约定利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B.人民法院不支持关于利息的诉求C.人民法院结合借贷合同内容,并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D.人民法院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支持利息支付

选项 A.借款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B.人民法院不支持关于利息的诉求
C.人民法院结合借贷合同内容,并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D.人民法院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支持利息支付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自然人之间借贷。《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选项A错误。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86587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