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公务员类
丁某从郑某处借款5万元,应郑某要求,丁某向郑某现场出具了借条,恰好李某及李某的儿
丁某从郑某处借款5万元,应郑某要求,丁某向郑某现场出具了借条,恰好李某及李某的儿
资格题库
2022-08-02
51
问题
丁某从郑某处借款5万元,应郑某要求,丁某向郑某现场出具了借条,恰好李某及李某的儿子(14岁)来郑某家串门,见证了丁某书写借条的过程。后丁某拒不承认,郑某遂起诉至法院,同时申请李某及李某的儿子(14岁)出庭作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郑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B.郑某应当预缴证人出庭的住宿、交通等必要费用C.李某认为出庭作证是权利,故可以拒绝出庭作证D.李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故不能申请其出庭作证
选项
A.郑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
B.郑某应当预缴证人出庭的住宿、交通等必要费用
C.李某认为出庭作证是权利,故可以拒绝出庭作证
D.李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故不能申请其出庭作证
答案
A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其他法律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A项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本题中案件并未判决,无法确定败诉方,且并非由法院通知作证,故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86543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题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相关试题推荐
语文老师在教篇幅较长的课文时,往往要求学生先浏览一下全文,了解文章大意后,再逐段
①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危害已越来越引起大众的重视 ②不过,随着人们防尘要求
如果学校有15万元资金用于采购书籍。现在计划至少采购2000本天文书籍,且使所有
研究人员指出,对栖息地要求不高的昆虫往往依赖不同种群间的基因交换,与生活在特定栖
研究人员指出,对栖息地要求不高的昆虫往往依赖不同种群间的基因交换,与生活在特定栖
某企业招聘软件工程师和硬件工程师共70人,要求软件工程师的人数不少于硬件工程师人
某企业86名员工对A、B两个年会方案分别进行投票,要求每人均要对每个方案投赞成或
认知内驱力是一种要求了解和理解周围事物的需要,要求掌握知识的需要,以及系统地阐述
角色个性冲突是指社会角色所要求所期望的行为与个体本身的价值观或个性相悖时所产生的
酒令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酒文化,有一组酒令要求参与者用一个词牌名、一句古文和一句
随机试题
There’snothingradicalabouttheideathatgovernmentsshouldintervenein
PromoteLearningandSkillsforYoungPeopleandAdultsA)Thisgoal
某天然气灌装车间,配备有符合场所要求的建筑灭火器,下列关于灭火器的选用符合场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有机
患者,女性,24岁,已婚,GP。因"停经45天,恶心呕吐5天"于2013年4月1
A.Ⅱ、Ⅲ、aVF、V3R~V6RST段抬高,异常Q波形成 B.V~VST段抬
男性,36岁,水肿,尿少1周,血压120/80mmHg,尿常规:蛋白(++++)
赵某,女,20岁.大学二年级学生.体健.无躯体不适,由同学陪伴来心理咨询室。陪伴
共用题干 男,46岁。近1年来反复出现左鼻旁、左颊部、左侧下唇短暂剧烈电灼样疼
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规定,关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