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资格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平义解释B.缩小解释C.扩大解释D.补正解释

选项 A.平义解释
B.缩小解释
C.扩大解释
D.补正解释

答案 C

解析 平义解释是指按照法条“字面”惯常用法解释。以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为基准,如果得出较小含义的,是缩小解释,得出较大含义的是扩大解释。补正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发生冲突、错误时,纵观法律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该法条对“汽车”的含义有所扩大,属于扩大解释,因为生活中一般不认为“汽车”包括拖拉机。因此,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86106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