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因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附加剥夺政治

免费题库2022-08-02  49

问题 宋某因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没收财产以前宋某所负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应当偿还B.宋某在8年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C.宋某在8年内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D.在没收宋某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其家属所有的财产

选项 A.没收财产以前宋某所负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应当偿还
B.宋某在8年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宋某在8年内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D.在没收宋某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其家属所有的财产

答案 ABD

解析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故A项正确。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宋某的主刑为有期徒刑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因此宋某不享有政治权利的时间为8年。故B项正确。科学研究属于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不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故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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