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03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

题库2022-08-02  17

问题 (二)2003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 2008年2月20日,铰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 “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 个,必须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由经营者自己负担。” 因为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牌匾,区行政执法局于同年6月2日以张某的牌匾未经审 批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已无法恢复原状),并更换了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向张某收取了牌匾费 用3200元。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区政府设立审批的规定B.区政府要求统一更换牌匾的规定C.区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张某的牌匾D.区行政执法局向张某收取牌匾费用

选项

答案 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 查。”人民法院不受理因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 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A、B 项中的“决定”即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排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执法局越权 收费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张某可以据此提起诉讼。正确选项应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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