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特点   乡村治,天下安。长期以来,乡村治理滞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特点  乡村治,天下安。长期以来,乡村治理滞后于乡村发展,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村民参与度不足,部分农村“一管就僵、一放就乱”;农民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多元化,村民间利益冲突的风险在上升;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干扰严重;“空心村”“三留守”问题日益突出;等等。因此,推进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的特点,多种治理方式相结合,要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引导文明乡风。  第一段:开篇点题。推进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的特点,多种治理方式相结合。指出问题+坏现象+对策,开头便指出乡村治理滞后于乡村发展,是现如今必须面对的问题,之后举例了一系列实际现象论证,再给出对策即本文中心论点——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特点。  自治是核心。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治理体系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区别,在于乡村治理是集体经济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织下的治理。在“村”这样的公共空间里,公共事务多数是一些细小事物。虽说是“细小”,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轻视不得。正因为“细小”,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就很重要。当前,一事一议、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说事等村民自治模式值得推广。  第二段:分论点1──自治是核心。从农民的角度论证,肯定农民的主体作用以及乡村治理体系的特点在于集体经济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织,因此村民自治模式值得推广。  法治是保障。农村社会的法治氛围较城市有很大差距,不少农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缺乏法治观念,遇到问题时很少想到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甚至一些村干部也没有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自觉。未来乡村治理中,自治的事项会逐步减少,适用法治的事项会增多,自治要以法治为前提。因此,要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采取适合农民“口味”的普法方式特别重要。要通过培育市场契约精神,来规范农民的经济行为。  第三段:分论点2──法治是保障。法律的角度指出现如今的问题还有缺乏法制观念,联系上文“自治”,表明观点“自治要以法治为前提”,给出对策——尊重乡村特点,找准普法方式。  德治是基础。尽管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很多传统依然延续,“礼俗”力量在维系村落秩序方面不可替代。在费孝通写出《江村经济》的江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有资历名望的群体,已广泛参与到村庄治理中来。现在一些农村存在的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问题,也需要发挥乡风民风力量,用村规民约来化解。与自治和法治相比,德治更能降低农村社会的运行成本,今后要加以重视。  第四段:分论点3──德治是基础。肯定“礼俗”力量维系村落秩序的意义,紧接着以《江村经济》中江村有资历名望的群体广泛存于村庄治理的优势,层层递进,指出相比自治和法治,德治作为尊重乡村特点的治理方式,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原本封闭的乡村全面走向开放,乡村治理对象从单一的农民主体转向开放的城乡公民混合体。可以预期,乡村需要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城乡在部分治理手段上会逐渐趋同。但与城市社会不同,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的特点,多种治理方式相结合,要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引导文明乡风。  第五段:总结全文。描述乡村发展现状,展望未来乡村治理方向,指出乡村社会的特点,强调本文论点: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的特点,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引导文明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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