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房

admin2022-08-02  55

问题 2013年9月1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房屋已于2012年12月1日出租给王某,租期1年,2013年12月1日,王某的租期届满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已知王某和李某对该房屋抵押一事均不知情,甲在借款到期后无力清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将房屋抵押给乙银行时,王某即应腾退房屋B.虽然该房屋已经抵押,甲仍然有权将其出租给李某C.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无权要求李某腾退房屋D.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有权要求李莱腾退房屋

选项 A.甲将房屋抵押给乙银行时,王某即应腾退房屋
B.虽然该房屋已经抵押,甲仍然有权将其出租给李某
C.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无权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D.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有权要求李莱腾退房屋

答案 BD

解析 (1)选项A: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2)选项B: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所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3)选项CD:抵押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受让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259189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