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会跳槽?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曾经侦破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他们为什么会跳槽?据《经济参考报》消息,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曾经侦破一起贵州首例特大商业秘密侵权案。犯罪嫌疑人采取高薪挖人的方式,获取国家研究机构大量技术人才和设计工艺,给受害单位造成逾3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2003年4月,犯罪嫌疑人挂靠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下面成立材料冶金分院。院长吕某原系中铝总公司旗下郑州轻金属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材料冶金分院既没有资质证明,又没有任何设计方案。熟知国内氧化铝生产研究的吕某首先将贵阳铝镁院氧化铝组副组长崔某高薪挖来,任材料冶金分院副院长。随后,又将原沈阳铝镁院氧化铝组组长王某、副组长汪某收归旗下。这些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辞职时将贵阳院、沈阳院大量的技术秘密文件和设计图纸等资料带走,并用移动硬盘对院里的大量电子技术文档进行拷贝,从而使材料冶金分院在短期内掌握了两院专有的氧化铝工艺技术。截至案发前,材料冶金分院以大大低于两家设计院的报价,非法使用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先后同10余家单位签订了氧化铝设计合同,且已收取设计费用3100余万元。两家设计院因此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分析:1.为什么吕某的计划能够得逞?这对我国国家级的科研院所的管理有什么启示?2.商业规则和法制监管如何有机地联系起来?

选项

答案

解析 1.吕某的计划能够得逞的原因:
(1)计划不仅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而且要从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效率。因此,计划要追求效率。计划的效率,可以用计划对组织的目标的贡献来衡量。贡献是指实现的组织目标及所得到的利益,扣除制定和实施这个计划所需要的费用和其他因素后,能得到的剩余。在计划所要完成的目标确定的情况下,同样可以用制定和实施计划的成本及其他连带成本(如计划实施带来的损失、计划执行的风险等)来衡量效率。如果计划能得到最大的剩余,或者如果计划按合理的代价实现目标,这样的计划是有效率的。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衡量代价时,不仅要用时间、金钱或者生产来衡量,而且还要衡量个人和集体的满意程度。吕某的计划确保了组织目标的实现,还使跳槽的人才从中获益,实现了员工与组织的双赢。
(2)吕某在看准机遇和利用机遇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即在朝着目标前进的道路上架设一座便捷而稳固的桥梁,使组织立于不败之地,在机遇与风险的纵横选择中,得到生存与发展。
对我国国家级的科研院所的管理的启示:
我国国家级的科研院所应根据建设事业发展要求和院自身特点确立科技型企业的定位、目标,并在工作中始终坚持:
①观念创新,形成适应全院改企转制的内部环境,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院与各单位领导班子观念创新至关重要。
②制度创新,科研院所改企转制,最终目标是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建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企业。
③管理创新,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加强管理创新。通过对院属单位进行机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整合资源优势,强化核心能力。
④技术创新,包括科研成果、标准规范、设计应用、工程应用、检测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全方位创新。在院的五项目标中,有三项依靠技术创新来实现。
⑤加强重大技术平台工作;加强标准规范工作;加强国家级质检中心工作。
⑥强调国有经济控制核心能力;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
⑦增进国际技术合作;准确定位和明确发展目标;积极选拔、大胆启用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市场意识、勇于开拓的干部,及时调整领导班子,为加快市场化进程提供组织保证。

2.(1)商业规则包括:①树立自己的信誉;②不要轻易相信合约;③可能输不起的生意最好不做;④给自己留够底牌;⑤有所为有所不为;⑥慎重选择合作伙伴;⑦团队里不要有家庭成员;⑧要学会合理避税;⑨坚持上网,记得看新闻联播;⑩不要太在乎金钱与利益得失;?不要过多用金钱粉饰自己;?不轻易让人知道你有多大的发言权;?善于总结别人的成败得失;?不要用黑白道的规矩去解决商业冲突;?不要追求事必躬亲;?给自己留条后路,预防众叛亲离。
(2)商业规则和法制监管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措施:
①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与废改上要突出监管法制体系内部的协调和完备。
a.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创制者必须重视立法的整体规划。一方面要尽可能对近期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划;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切忌发现“一事”便立“一法”的流弊,要做好立法和制定监管规章的计划性,也需要制定者具有前瞻性地把握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动态,也需要制定者熟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
b.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者必须充分重视对既有的法律规章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处理,尤其是那些与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更应及时地废止或修改。
c.针对具体监管领域的个别规章在条件成熟时应注意系统化。
②充分重视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尤其是那些监管法制行之有效的国家之经验,并使我国监管法制大胆接纳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制度。我们应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学习、研究国外监管法制的经验。
a.要注意收集、翻译和整理国外的法律制度,有关部门应为此提供必要的资助;
b.集中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力量对监管法制成效显著的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制度及实施机制作系统的研究;
c.应注意引进国外的监管法制专家和实务部门的优秀人才来国内传授经验和技能;
d.重视调查分析国内现有监管法制及其实施的局限性,结合实际在法制的完善和实施上借鉴外国的经验,绝无必要为中国监管法制之特色而拒绝外国具有参考价值的经验。
③要处理好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直面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的冲击与协调。为了防范风险,监管只能走向改进监管质量和提高监管效率,将全面的严格监管发展为有重点的高质量监管。在监管法制上也必须作出回应,逐步地放弃和修正旧法制的过严监管,及时地有步骤地健全应该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监管法制的废、改、立,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技术”。
④完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相关的制度。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关系到整个监管法制及实施水平的提高。监管主体建设需法律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和权责,要把防范地方政府干预、提高监管效率的具体措施制度化。监管主体内部职能部门的划分也应顺应监管新形势的需要进行改造,要突出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的地位,注意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监管主体中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也应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严格规范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对法制及其实施机制的熟悉等要求,应建立监管业务知识资格测试和职业道德评价等制度。
⑤在具体的监管制度完善方面需抓好如下工作:
a.完善监管主体对进行稽核检查的保障制度。对于非现场检查,应具备在单个和并表的基础上收集、检查、分析、审核报告的手段。因此应对报告,尤其是需强制性报告的问题、程序和时间作出规制,月报表和附加资料、年度决算、营业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材料的内容、信息准确性要求及提出的时间、程序均需详尽规制,这才有助于监管者作出准确非现场的分析。现场检查制度的构建更为迫切,检查程序及检查权力的保障是该制度的核心,可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赋予监管主体以不预先通知的绝对检查权——一旦进入被检查现场,检查当局便控制了一切资料和财产,以避免各种干预力量妨碍检查的进行。
与此同时,法律也应强化检查人员的责任,疏于监管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场检查的内容应包括:被检查递交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的总体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完善程序、贷款资产组合的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的完善程度、管理层的能力、会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程度、非现场或以前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遵守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b.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应对内部控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个规范化的细则要求,并规范各实施的监督机制。根据巴塞尔监管委员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建议,内部控制应从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等方面来构建。这些控制措施还需有内部审计职能进行补充,以便借助内部审计职能在机构内部独立地评价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有效性和效率。与此同时,监管主体除规范直接检查这些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外,还应要求内部审计职能对监管主体工作出报告,以便及时发出纠正的通知。
c.构筑必要的应急措施。我国《商业法》规定了“接管”和“破产”制度,但对于紧急情形——无足够自有资本清偿能力或危险状况时的短期性应急措施未作规定。紧急措施有助于防范个别风险的漫延。
d.规范信息坡露。信息披露是风险监管的必要补充。我国监管法制应对披露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定。当然,由于信息公开披露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否则会损害合法的权益,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因此慎重确立此范围甚为必要。
e.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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