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向王某借款6 万元,约定6 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此后,周某一直未还款、王某也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周某向王某借款6 万元,约定6 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此后,周某一直未还款、王某也未要求周某归还。4 年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周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公告传唤周某但其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不予立案B、因周某一直未能到庭,法院应延期审理C、法院应判决周某偿还王某本金6 万元及借款利息D、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选项 A、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不予立案
B、因周某一直未能到庭,法院应延期审理
C、法院应判决周某偿还王某本金6 万元及借款利息
D、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A 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由此可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请求权被阻却,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其本质就是丧失公力救济权,而非诉权。即使本案诉讼时效届满,但王某符合程序法上行使诉权要件的,人民法院仍得受理。
B 项错误,C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法院公告传唤周某但其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因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周某偿还王某本金及借款利息。
D 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法院不应主动释明或提示适用诉讼时效,甚至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由此可知,法院不能主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故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239499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