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公务员类
吴某与谢某共乘一辆摩托车到一居民楼后门处,由谢某驾车在附近等候接应,吴某持刀抢走
吴某与谢某共乘一辆摩托车到一居民楼后门处,由谢某驾车在附近等候接应,吴某持刀抢走
admin
2022-08-02
28
问题
吴某与谢某共乘一辆摩托车到一居民楼后门处,由谢某驾车在附近等候接应,吴某持刀抢走刚回家欲开门上楼的市民叶某的一个手提包,叶某想抢回包,却被吴某在腹部捅了一刀,致重伤。得手后,谢某接应吴某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谢某因没有亲自实施抢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B.谢某没有伤害叶某的意图且无伤害叶某的行为,故无需承担责任C.谢某和吴某的行为属于共同抢劫行为D.对谢某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吴某应当从重处罚
选项
A.谢某因没有亲自实施抢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B.谢某没有伤害叶某的意图且无伤害叶某的行为,故无需承担责任
C.谢某和吴某的行为属于共同抢劫行为
D.对谢某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吴某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谢某与吴某共同计划实施抢劫行为,吴某实施犯罪行为后,谢某进行接应,谢某与吴某属于共同犯罪。故谢某虽未亲自实施抢劫行为,但仍构成抢劫罪既遂。A项错误。B项:本题中,谢某与吴某共同计划实施抢劫罪,两人均存在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二人的行为分工不同,但属于共同犯罪,均构成抢劫罪既遂。谢某应对犯罪结果承担责任。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吴某与谢某共同计划实行抢劫犯罪,吴某持刀抢劫,谢某进行接应,两人均为抢劫罪的共犯,属于共同抢劫的行为。C项正确。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由吴某实施抢劫,谢某接应。所以吴某是主犯,谢某是从犯。按照法条规定,谢某作为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对于主犯却并没有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所以吴某应当从重处罚说法错误。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2394155.html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应用能力事业单位题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
综合应用能力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哪些是恶意代码?A.蠕虫 B.熊猫烧香,冰河等木马病毒 C.后门,
吴某与谢某共乘一辆摩托车到一居民楼后门处,由谢某驾车在附近等候接应,吴某持刀抢走
吴某将名贵的翡翠项链遗失,为找回该项链,在其住所附近张贴寻物启事并悬赏5000元
张某拥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并具有准驾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张某的下列做法符合《
??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交给朋友乙帮忙销售,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仍将摩托车卖给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
吴某近几年纠集一伙人,在珠江三角洲一带流窜作案,多次抢劫,打伤10多人,赃款数额
随机试题
You_____returnthebooknow.Youcankeepittillnextweekifyoulike.A、can’t
Themurdererranawayasfastashecouldsothathemightnotbecaughtred-han
Howmenfirstlearnttoinventwordsisunknown;inotherwords,theorigin
[originaltext]W:I’llmakeyourflightreservationsbyphonenowandthenwrite
CatastrophicvolcaniceruptionsinEuropemayhaveculledNeanderthalstoth
在总图制图中,下列表示建筑物某点城市测量坐标的标注何者正确?( )
牙周病的病因,正确的是()A.菌斑可引起牙周病 B.全身疾病可引起
题目:《写意花卉》 内容 注:图片选自人民美术出版社初中美术七年级下
(2014年真题)外汇、货币黄金列入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的()。A.负债方国
风险管理的工作中,确定风险因素属于()。A.风险分析 B.风险识别 C.风险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