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均系再婚,甲与前妻育有一子丁(15 岁,随母生活),乙与前夫育有一女戊(1

最全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甲与乙均系再婚,甲与前妻育有一子丁(15 岁,随母生活),乙与前夫育有一女戊(14 岁,随父生活),甲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乙、丙、丁、戊B、乙、丁、戊C、乙、丁D、乙、戊

选项 A、乙、丙、丁、戊
B、乙、丁、戊
C、乙、丁
D、乙、戊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为 戊随父生活与甲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戊不能作为甲的继承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是乙和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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