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公务员类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
最全题库
2022-08-02
88
问题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选项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答案
B
解析
本题可以采用代入法。A项赵某“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是要求法院判令某种给付,属于给付之诉。C项,周女士要求法律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是要求法院变更法律关系,而不是“确认”法律关系,不属于确认之诉。D项,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是刑事诉讼请求,而不是民事诉讼请求,故也不符合定义。B项,王女士的哥哥离婚时将房屋列为自己的財产,而王女士起诉主张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符合定义中的“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1281867.html
本试题收录于:
吉林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题库省公务的行测分类
吉林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
省公务的行测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是一个9×9的图形,共有81个小方格,每个小方格中均可填入一个数字。要求图形
下列属于批复的写作要求的是:() A.一文一复 B.慎重及时 C.明确
每道题针对一段文字资料有几个问题,要求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计算,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其质量安全自控体系
下列属于行政管理对信息的要求有:A.准确 B.便捷 C.完整 D.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B.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确适用要求是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实事求是
下列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有:A.原告和被告 B.第三人 C.诉讼代理人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既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的是:A.劳动
下列属于批复的写作要求的是:() A.一文一复 B.慎重及时 C.明确
随机试题
Itisgenerallyacceptedthattheexperiencesofthechildinhisfirstyear
双侧电源的输电线路发生不对称故障时,短路电流中各序分量受两侧电势相差影响的是(
专家选用原则不包括()。A.专业匹配 B.结构合理 C.人数适当 D
患者,男,42岁。一周来入睡困难,甚至彻夜难眠,口苦心烦,舌质红,舌苔黄,脉弦数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的是()。A、出纳人员管票据 B、出纳人员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中咖啡因可选以下哪种方法对其进行含量测定A.直接碘量法B.剩余
截至2015年底,中国创业投资各类机构数已达1775家,同比增长14.4%。其中
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自管公房,应持有()。A:“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B
2014—2018年,在线住宿预订市场交易规模同比增速超过30%的年份有
蛇胆川贝散是A.倍散 B.含液体成分的散剂 C.单味药散剂 D.含低共熔成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