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张某与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在某

考试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2013年11月10日,张某与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在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14年4月18日,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遂提起仲裁,请求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张某无效B、《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某汽车部件公司无效C、某汽车部件公司在用工1月内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D、张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需要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为有效

选项 A、《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张某无效
B、《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某汽车部件公司无效
C、某汽车部件公司在用工1月内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D、张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需要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为有效

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该违约金条款对用人单位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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