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资100万、乙出资200万、丙出资400万作为股东,共同成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

admin2022-08-02  46

问题 甲出资100万、乙出资200万、丙出资400万作为股东,共同成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以600万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承担责任B.乙以500万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承担责任C.丙以300万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承担责任D.丁以700万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选项 A.甲以600万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承担责任
B.乙以500万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承担责任
C.丙以300万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承担责任
D.丁以700万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资产来偿还,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本题中甲只需要承担100万的责任,所以A错误。B项乙应该承担200万的责任,C项的丙要承担400万的出资额的责任,D项有限公司丁,总共资产是700万,以全部的资产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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