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软件企业某年的大数据业务收入分别占其总收入的25%、40%和75%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甲、乙、丙三家软件企业某年的大数据业务收入分别占其总收入的25%、40%和75%,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中,大数据业务收入占55%。已知甲企业的总收入是乙企业的2倍,则丙企业的大数据收入占三家企业大数据收入之和的比重为:A.不到六成B.六成多C.七成多D.八成以上

选项 A.不到六成
B.六成多
C.七成多
D.八成以上

答案 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
第二步,赋值甲企业总收入为2,那么乙企业的总收入为1,设丙企业的总收入为x。可列方程:2×25%+1×40%+75%x=(1+2+x)×55%,解得x=3.75。
第三步,丙企业大数据占三家企业大数据之和的比重为:3.75×75%÷(0.5+0.4+3.75×75%)≈76%,即七成多。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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