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

最全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贷款的能力,并有确凿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民法典》,下列表述最恰当的是(   )。A.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贷款可追究违约责任B.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D.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选项 A.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贷款可追究违约责任
B.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答案 C

解析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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