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1年内累计2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考试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1年内累计2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选项

答案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2)拒绝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3)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4)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5)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6)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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