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对投资者拥有的金融类资产及收入等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对投资者拥有的金融类资产及收入等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A. 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是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 活期存折. 存单等证明文件B. 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 年收入材料作为财务情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评分作为投资者财物状况评估得分C. 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期货权益. 债券. 黄金. 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D. 期货公司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情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选项 A. 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是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 活期存折. 存单等证明文件
B. 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 年收入材料作为财务情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评分作为投资者财物状况评估得分
C. 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期货权益. 债券. 黄金. 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D. 期货公司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情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答案 ABCD

解析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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