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1 8分)
【参考答案】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
【考点】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公平和效率;法理和情理
【解题思路】
1.本题是简述题,回答简明扼要,不需细致讨论或长篇大论。
2.根据题意,简述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即正确处理五组关系:法理与情理,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普遍与特殊,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简要介绍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之后,即切入主题,重点是如何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
3.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是答题和思考的背景,主要是帮助我们理解这一主题,不必受其牵扯顾虑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