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向上海市E区人民法院或者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房地产公司与马某之间为居间合同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电子邮件是电子数据,属于本证。电子邮件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在证据的法定分类上应属于电子数据;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对马小某有代理权之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其提出的证据电子邮件应属本证。
3.马小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法院判决马小某承担责任,马小某可以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结果与马小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马小某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马小某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
4.不合法。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5.龚某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该判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龚某因出国未能参加诉讼。法院判决龚某与马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损害了其民事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其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只能通过再审的途径救济权利。
本题不但考查了管辖、当事人和证据等传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