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决定,也可以请求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若同时向A仲裁委员会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2.会议录音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为欣荣公司私自录音行为并未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且其提交的会议纪要能证明录音内容为真实,符合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
3.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欣荣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并未申明双方具有仲裁协议。且光达公司未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放弃仲裁协议,法院有管辖权。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5.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光达公司另行起诉。
6.欣荣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能作为法官自由心证的基础,因为在调解中当事人做出的承认不能作为在审判中对其不利的证据。
本题主要考查审理程序中特殊问题的处理,这是历年民诉考试的重点。若其以案例分析形式考查,应按以下步骤解题:第一步,审题。明确设问是要求,若需分析整体程序,那既应分析错误之处,也应阐明正确之处。第二步,查分。确定本题总分,估算答题量。第三步,分析。逐行寻找答题点。第四步,答题。先按点列明确定之处,后列明似是而非之处。建议考生在日常复习中多练习案例分析型的试题,形成做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