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虽然此仲裁条款中没有准确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2.应当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王某应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条文中无此项规定。
5.王某和发达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向乙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法院对仲裁的事后监督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二者的关系如下:第一,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统一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第二,当事人选择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案件是否进入执行程序为时间界限;第三,对于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无须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