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B公司的转包行为有效。因为该转包行为已经A公司同意。
3.C公司的分包行为无效。因为该行为属于再分包行为为法律禁止。
4.应当由B公司和C公司向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和C公司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造,因修理等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的,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和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6.B公司可以与A公司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使得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0年按常理属于建筑的合理使用期限。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考生一定要明晰哪些属于无效的转包行为。只有符合经发包方同意的,非主体工程项目的、且只分包一次给有资质的单位的三个条件的转包行为才有效,其余转包均属无效,包括:(1)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分包;(2)主体工程分包;(3)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4)分包之后的再分包;(5)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转包(即便经过发包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