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因为该转让行为违反了支票背书上只能由兴隆公司做收款人的约定。
2.兴隆公司转移债务的行为无效。因为债权人东方农具厂不同意。
3.三盛乡种子站没有向利农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因为兴隆公司未通知其债权转让的事实。
4.继续有效。
5.当兴隆公司债权先于或与转让债权同时到期时,兴隆公司可以向圣灯乡种子站主张抵销自己与东方农具厂的债权。
6.兴隆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应由第一种子代理公司行使,应承担的债务也应由其履行。
解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成立要件,以及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怎样的效力。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就需要债权人履行通知的义务,而债务的承担要发生效力就须得到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