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李某应当减刑;李某最早可于2022年6月1 3日被刑满释放。因为李某舍己救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应当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所以李某最早可于2022年6月1 3日被刑满释放。
2.法院的决定正确。周某构成累犯,且因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如果周某2003年未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则不构成累犯,周某因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法院仍然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4.陈某在刑罚执行7年后,可以假释。陈某犯盗窃罪时不满1 8周岁,因此不构成累犯,2012年两罪并罚虽然超过10年,但是每一个罪都没有超过10年,刑罚执行7年,达到原判刑期1 3年的1/2以上。所以,可以对陈某假释。
5.对杨某不得假释。因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6.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还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犯罪分子。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假释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内容。要具体区分可以减刑的情形与应当减刑的情形,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期限,以及假释的适用条件,不得假释的情形。还有《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限制减刑和社区矫正的内容,都是考试的重点内容。本部分的内容容易混淆,切不可似是而非、蒙混过关,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