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50台电脑。

题库2022-08-02  59

问题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50台电脑。1月15日,乙公司以内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50台电脑的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并约定每台电脑均应有保修卡。2月5日,丙公司将50台电脑交由丁公司运输。 岂料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全部电脑均有不同程度毁损。2月10日,丁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发现不仅电脑有毁损,且所有电脑均无保修卡。甲公司拒绝将货款交给乙公司,乙公司以此为由未向丙公司付款,且将甲乙之间的委托关系告知了丙公司。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冋题:1.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电脑所有权属于谁?2.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脑毁损,请问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往?3.因电脑毁损,乙公司是否仍然需要支付全部价款?4.因电脑无保修卡,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5.若丙公司有权索要全部价款,应向谁主张权利?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电脑属于乙公司。《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不需要,风险属于不可抗力。
3.需要支付。风险承担是在承运时转移给乙公司。
4.不能。不属于根本违约,可以承担违约责任。
5.只能向乙主张权利。《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 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715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