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其一栋价值2亿元的房屋设定抵押用来

资格题库2022-08-02  67

问题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其一栋价值2亿元的房屋设定抵押用来担保乙公司未来即将发生的连续借款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8亿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合同签订后双方去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分五次向甲银行借款共计1.5亿元。2017年6月甲银行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让与协议签订后通知了乙公司。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若甲银行没有转让债权则其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行使抵押权否则抵押权消灭B.如甲银行对乙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则其可在1.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C.在债权确定之前经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甲银行部分转让债权时最高额抵押可随之转让D.甲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选项 A.若甲银行没有转让债权则其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行使抵押权否则抵押权消灭
B.如甲银行对乙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则其可在1.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C.在债权确定之前经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甲银行部分转让债权时最高额抵押可随之转让
D.甲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A项正确。
《民法典》第394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故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预定的最高限额的则在实际发生的债权范围内进行优先受偿;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预定的最高限额的则在预定最高限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中约定的最高限额是1.8亿元实际发生了1.5亿元的债务则在实际发生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即在1.5亿元的范围内受偿故B项正确。
《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在债权确定之前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有效故C项正确。
甲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时债权已经确定而且债权的让与是整体转让此时作为从权利的最高额抵押权应该一并转让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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