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铭和其他数人发起设立贝达有限公司胡铭认缴出资100万元约定于公司成立后两个月内

资格题库2022-08-02  64

问题 胡铭和其他数人发起设立贝达有限公司胡铭认缴出资100万元约定于公司成立后两个月内缴纳完毕。在设立中胡铭利用自己捡到的姚舜的身份证冒用姚舜的名义将自己的出资登记在姚舜名下。2020年10月贝达有限公司设立。到2021年2月姚舜名下的股权仍有70万元出资未缴纳。2021年8月贝达有限公司拖欠金茂大厦租金30万元但公司已经无力清偿。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金茂大厦有权请求姚舜清偿诚信公司拖欠的租金30万元B.金茂大厦有权请求胡铭清偿诚信公司拖欠的租金30万元C.姚舜知情后有权对外转让股权D.姚舜有权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其股东资格的登记

选项 A.金茂大厦有权请求姚舜清偿诚信公司拖欠的租金30万元
B.金茂大厦有权请求胡铭清偿诚信公司拖欠的租金30万元
C.姚舜知情后有权对外转让股权
D.姚舜有权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其股东资格的登记

答案 BD

解析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于此可知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主体并非公司股东其无需承担股东的瑕疵出资的责任这一责任应当由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主体既非公司股东也自然无权行使股东权所以C选项错误。最后既然被冒名登记的主体并非公司股东将其登记为股东属于公司登记错误自然有权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因此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706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