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真题)金某回家需经过小区一内部道路,但有辆皮卡违规停放多日,物业未做

admin2022-08-02  57

问题 (2021年真题)金某回家需经过小区一内部道路,但有辆皮卡违规停放多日,物业未做处理。金某只好绕道而行,不料19楼的史某在阳台收衣服时,手中的木质晾衣架不慎掉落,正好砸中金某,致金某重伤。关于金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史某承担赔偿责任B.史某与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物业公司承担补偿责任D.史某构成高空抛物罪

选项 A.史某承担赔偿责任
B.史某与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物业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D.史某构成高空抛物罪

答案 BCD

解析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史某对金某的侵权责任奉行过错推定原则,而本题中史某明显具有过错,因此史某应当赔偿金某的人身损害。选项A正确。
《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据此,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构成应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该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本题中,有辆皮卡违规停放多日,物业未做处理,但物业公司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为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防止高空抛物发生的,而治理机动车的违规停放并非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内容,并且在本题中,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违规停放的皮卡,与金某遭受损害之间,也欠缺相当的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并无责任。选项BC错误。
《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处罚的是故意行为,史某的行为是不慎导致晾衣架掉落,是典型的高空坠物行为,因此,不成立高空抛物罪,不能追究史某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79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