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真题)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没有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和担

最全题库2022-08-02  41

问题 (2021年真题)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没有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方式。因甲到期无力向乙还款,丙根据甲的要求承担了20万元的保证责任。关于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可向甲请求偿还20万元B.丙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自愿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不得追偿C.丙只能分别向甲、丁请求偿还10万元D.丙最多只能向丁请求偿还5万元

选项 A.丙可向甲请求偿还20万元
B.丙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自愿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不得追偿
C.丙只能分别向甲、丁请求偿还10万元
D.丙最多只能向丁请求偿还5万元

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第687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丙、丁承担的是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见,丙放弃先诉抗辩权不等于失去了追偿权,丙可以向债务人甲追偿20万元、因为丙、丁之间没有约定追偿权利,因此丙不能向丁追偿。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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