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真题)甲、乙是大学室友,关系密切。乙遭遇金融危机导致生活潦倒,甲与其

练习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2021年真题)甲、乙是大学室友,关系密切。乙遭遇金融危机导致生活潦倒,甲与其妻子商议后,决定赠与其一套房屋。但为了避免他人议论,于是与乙商定,对外宣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甲、乙办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办理过户登记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C.如果办理过户登记后,甲、乙酒后发生口角,乙过失致甲死亡,甲的继承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D.在C项情形下,如果乙已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甲的继承人在撤销合同后,均可请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选项 A.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办理过户登记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办理过户登记后,甲、乙酒后发生口角,乙过失致甲死亡,甲的继承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
D.在C项情形下,如果乙已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甲的继承人在撤销合同后,均可请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由于甲乙之间真实的意思是赠与,且无不合法之处,故赠与合同有效,且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A项正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串通虚伪的意思,表示此合同无效,故B项正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664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本题中,如果受赠人乙致甲死亡,此时甲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故C项正确。在甲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将赠与合同撤销后,如果乙已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要看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果构成善意取得,甲在撤销后,不能主张第三人返还,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77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