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21年真题)朝阳公司孕期女工江某在商店行窃时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2021年真题)朝阳公司孕期女工江某在商店行窃时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admin
2022-08-02
116
问题
(2021年真题)朝阳公司孕期女工江某在商店行窃时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关于解除江某劳动合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为江某仅被判处缓刑,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B.因为江某正处于孕期,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C.若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D.若公司建立了工会,公司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
选项
A.因为江某仅被判处缓刑,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因为江某正处于孕期,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若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D.若公司建立了工会,公司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
答案
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缓刑也属于刑事责任之一,所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故A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B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754.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20年真题)若标的资产和到期期限相同,通过(),可以构建一个熊市价差组合
(2019年真题)7月30日,某套利者卖出10手堪萨斯交易所12月份小麦期货合约
(2021年真题)某粮油经销商采用买入套期保值策略,在菜籽油期货合约上建仓10手
(2021年真题)某套利者以4100元/吨买入5月大豆期货合约,同时以4200元
(2016年真题)关于期货套利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期货市场和
(2016年真题)金字塔买入策略中,当投机者最初的持仓方向获利后。才能追加投资交
(2016年真题)如果建仓后市场行情与预料的相反,可以采取平均买低或平均卖高的策
(2020年真题)假设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为6.2022,美元年利率为3%,人民
(2021年真题)公司卷入一场合并谈判,谈判结果对公司影响巨大但结果未知,如果是
(2021年真题)某交易商以无本金交割外汇远期(NDF)的方式购入6个月期的美元
随机试题
[img]ct_epem_epelisv_01881(20097)[/img][br][originaltext]Mygrandmotherisov
WhatdoesMr.Stevensonthinkofhisprofession?[br][originaltext]W:Goodmor
[originaltext]M:Whatdoyouthinkaretheprospectsforon-lineeducation?Is
在信息联系方面,经理人员主要扮演的角色有()。A.联络者 B.信息监听者
下列哪项与血小板粘附功能有关A.β血小板球蛋白 B.纤维蛋白原 C.血管性假
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引起了医德的一系列变化,但应除外A
患者男,35岁,洗澡时发现右侧胸壁直径3.0cm的肿物来就诊。体检:右胸壁可及一
男,6岁,主诉发热、咳嗽半个月,乏力、呼吸困难5天。查体:T38℃,呼吸急促,双
在英语教学中创设情境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际工程投标总报价组成中,应计入现场管理的有()。A.差旅交通费 B.临时设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