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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真题)朝阳公司孕期女工江某在商店行窃时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2021年真题)朝阳公司孕期女工江某在商店行窃时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admin
2022-08-02
79
问题
(2021年真题)朝阳公司孕期女工江某在商店行窃时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关于解除江某劳动合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为江某仅被判处缓刑,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B.因为江某正处于孕期,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C.若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D.若公司建立了工会,公司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
选项
A.因为江某仅被判处缓刑,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因为江某正处于孕期,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若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D.若公司建立了工会,公司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
答案
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缓刑也属于刑事责任之一,所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故A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B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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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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