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真题)铭豪公司申请重整,管理人引进重整投资人佳田公司。现要提交重整计

题库2022-08-02  72

问题 (2020年真题)铭豪公司申请重整,管理人引进重整投资人佳田公司。现要提交重整计划,计划要求持5%以上股东无偿转让股权至佳田公司,确保最终佳田持股比例达到67%,对公司持股占4.99%以下股东的股权暂不调整,但需无条件接受重整计划。李某为持有3%股权的股东。对此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说法正确的是?A.为表决此重整计划而召开债权人会议应设置出资人组B.李某不应参加重整计划表决C.需经过铭豪全体股东同意D.此重整计划草案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同意

选项 A.为表决此重整计划而召开债权人会议应设置出资人组
B.李某不应参加重整计划表决
C.需经过铭豪全体股东同意
D.此重整计划草案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同意

答案 A

解析 ACD选项∶《企业破产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法律并未规定出资人组的表决通过标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座谈会纪要》中认为"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B选项∶《破产法解释(三)》第11条第2款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李某权益受到影响,有权参加表决,B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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