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雷某独资设立大米公司,雷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因公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2019年真题)雷某独资设立大米公司,雷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的经营需要向罗某筹措资金200万,并约定罗某因此占大米公司5%的股权,大米公司为此向罗某出具了股权凭证。据查,罗某是大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麦公司与大米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因为罗某该笔资金的引入,大米公司经营渐有起色,终于扭亏为盈。但大米公司未向罗某分红,罗某提出查阅大米公司的账簿并主张分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雷某可以罗某查账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B.如果罗某委托律师代为查账,雷某不得拒绝C.罗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米公司分红D.罗某可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决议分红

选项 A.雷某可以罗某查账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B.如果罗某委托律师代为查账,雷某不得拒绝
C.罗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米公司分红
D.罗某可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决议分红

答案 A

解析 本题的关键点是罗某的身份应被认定为大米公司的股东持股5%,进而享有股东的分红权、知情权、决策权等。另外,股东分红权的救济流程一般是:公司有利润可分红→公司股东会做出分红决议→公司未执行此决议而侵害股东权利→股东提起分红权诉讼,所以股东提起诉讼时一般应提交包含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否则不能主张分红。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8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罗某既是大米公司的小股东,又是大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米公司和大麦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度一致,所以罗某申请查阅大米公司的账簿,大米公司负责人雷某可以因罗某经营与本公司有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而认定其查账目的不正当,拒绝其查账请求,A项正确;
知情权是股东的权利,为了能够将此权利落实到位,必要时股东可聘请律师等中介人员辅助进行,但是中介人员不可代替股东行使查账权,另外,即使股东请了律师辅助,如果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公司也可以拒绝,B项错误;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4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分红权的享有应该基于公司有利润可分+符合分配条件+股东会作出包含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公司没有执行此决议,股东据此起诉要求分红可以支持,但本案中大米公司并没有作出包含具体分红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虽然大米公司扭亏为盈但公司也可以积聚力量扩大生产而不分红,所以股东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分红,C项错误;
《公司法》第40条第3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的职权是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股东的顺序确定的,首先股东召集和主持是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召集也不主持的前提下,才能自行召集和主持,其次,自行召集和主持的股东要求单独或合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本案中,没有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情形,且罗某的持股比例只有5%也没有达到1/10的法定要求,无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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